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个旧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现就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补贴对象
我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已经实现灵活就业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的以下几类城镇失业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申请之日为准);
(六)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2、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补贴项目
1.符合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贴。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375元∕月(4500元/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月(6000元/年)。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3600元/年)。
03、申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本人身份类别分别准备下列申领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⑥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⑦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4050”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⑥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⑦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⑦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带齐所需申领材料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申请补贴,并填写《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等相关申领材料。为方便申领人员,提高办理时效,申领人可自行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材料填写打印,也可到各申领窗口领取填写。
(三)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补贴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补贴的,将申请人申领材料收存,并将其灵活就业的详细情况记入《个旧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保补贴名册》。
(四)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资料及《个旧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保补贴名册》等申请材料,报送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后,将符合补助人员进行公示后按程序进行发放。
04、有关问题处理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三)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的,补贴期限为2年;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高于100%缴费档次),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五)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六)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不可重复享受;
(七)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个体工商户、持有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下登记为法人、监事、理事、股东等职务)及在村(社区)任职享受政府补贴等实现稳定就业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05、补贴申领时间
个旧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06、申领地点
各乡镇(街道)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城区街道申领地点以街道安排为准。
07、其他
1.坚决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根据资金情况分批进行发放。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内,请申请人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3.本通知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873-2129992。
特此通知!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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